來源:茶陵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茶陵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作者: 發布時間:2022-03-14 【字體大?。?a href="javascript:changeSize(24)">大中小】
茶防令〔2022〕4 號 茶陵縣疫情防控九令 一、凡省外入茶(返茶)人員須提供48小時陰性核酸檢測證明,并向所在村(社區)報備。抵茶24小時內須再次完成核酸檢測,等待檢測結果期間居家健康監測。 二、嚴格省外人員入茶及縣內人員外出報告制度,公職人員外出必須請示報告,返茶必須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銷假,如有不履行者將追究當事人及單位一把手責任。 三、在火車南站、湘運汽車站設立核酸采樣點,每天兩次環境消殺。 四、交通部門實行實名制購票,落實查兩碼(健康碼、行程碼),掃場所碼等措施。 五、全縣所有網吧、影院、門店、超市、酒店、餐館、旅游景點、宗教場所、生產車間、建筑工地等重要場所必須完善門禁管理,實行“場所碼”掃碼出入;只要發現執行不到位即關停整改。 六、全縣各機關單位、企業、小區等要加強門禁管理,不到位者直接追究各單位、企業一把手責任,小區不到位追究物業公司責任。 七、鄉鎮(街道辦事處)按照四級管控臺賬責任到人,不漏一戶一人。防控信息員、網格員要及時摸排返鄉人員,匯總后由主要領導簽字后于每天下午5:00前上報指揮部,重點人員要第一時間報告。 八、加強冷鏈食品、快遞、物流的監測和管理。由市監局牽頭組織對冷鏈物品消毒處理,并對物品及從業人員定期進行核酸檢測??乒ぞ譅款^加強對快遞、物流的管理,對境外和中高風險的快遞郵件進行消殺后再派單,從業人員做好防護并定期進行核酸檢測。 九、凡是隱瞞個人行程,不配合防控要求而造成公共安全危險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追究責任。 茶陵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茶陵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 3月13日
來源:茶陵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茶陵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