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21-12-02 【字體大?。?a href="javascript:changeSize(24)">大中小】
根據省委組織部等5部門下發的《2013年湖南省邊遠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文化工作者專項實施方案》(湘文人〔2013〕281號)和《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做好2021年文化工作者服務支持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專項實施工作的通知》(湘文旅人〔2021〕93號)等文件精神,近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2021年茶陵縣農村人才支持計劃文化工作者專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F將具體政策解讀如下:
主要內容
《方案》共有7部分。
第一部分目標任務。2021年選派一批優秀文化工作者到農村工作或提供服務,為農村培養一批文化工作者。通過選派和培養,加快農村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農村文化工作者素質,為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提供人才支持。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按照統籌部署,分級落實,鄉鎮(街道)為基礎,服務村級等原則統籌開展2021年茶陵縣農村人才支持計劃文化工作者專項實施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形式。一是選派工作。 選派工作采取縣選派到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選派到村相結合的形式。選派人員主要為文化系統具備專業技術職務的優秀文化工作者,也可適當選派身體條件較好的退休專業人員和其他相關專業人員。二是培養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由縣統一組織農村人才支持計劃文化專干專業研修班,開展集中培訓,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政策保障。由單位選派到農村的文化工作者,選派期間人事關系和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選派期滿后仍回原單位工作。二是經費保障。選派經費由縣文旅廣體局負擔,縣選派人員補助為400元/人/月。鄉鎮選派到村人員視工作實績每人每年發放補助2000元—3000元。
第五部分組織實施。明確文旅廣體局負責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縣計劃實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指導鄉鎮、村兩級抓好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開展評估工作,完成經費配套,落實本級選派人員,做好培養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本級選派人員,制定選派人員任期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和考核目標;負責選派人員的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六部分工作安排。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每年要按照本年度下達的選派計劃,落實本級選派人員,填寫《茶陵縣農村人才支持計劃文化工作者專項選派人員花名冊》,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審核填報后將紙質及電子版報縣文旅廣體局。
第七部分有關要求。明確了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統籌管理,開展評估檢查等要求做好2021年茶陵縣農村人才支持計劃文化工作者專項實施工作。